中國藏族網(wǎng)通

談古代藏族計量單位標準的發(fā)展和演變

   作者 : 東噶?洛桑赤列著 赤貢?吾見才讓譯    發(fā)布時間 : 2018-11-13
字體 :

? 自從人類在這片土地上繁衍生息以來,在歷史的變遷中,隨著社會生產(chǎn)關系從低級逐步往高級發(fā)展的同時,區(qū)域和地方之間交換產(chǎn)品的形式和范圍擴展到各民族和各個國家,并出現(xiàn)了量化商品價值同等交換標準的計量單位的定量、等值、計算運輸里程的庹、量高度的指(半寸)和交通路標等標準。這些標準也在光陰的磨合中從粗糙、方便,至細膩、多樣、高質量發(fā)展。其中,地方產(chǎn)品交換的計量單位具有區(qū)域和地方特色,一時很難統(tǒng)一。但是,計量單位的標準化不僅對政府統(tǒng)一法律條例有直接關系,而且還對管轄內廣大群眾的物質利益有密切關系。因此,統(tǒng)一地方和管轄之間的計量單位很重要。如果計量單位統(tǒng)一不了,那么交換產(chǎn)品帶來諸多不便。在商品等值的幣種價值相對高的區(qū)域、民族和國家得到的利益相對多,幣種價值相對低的區(qū)域、民族和國家在商業(yè)和經(jīng)濟上帶來很大損失。歸根結底在世界金屬類物種中,黃金可以長期儲存,并能保證質量和性質的一種貴重金屬,替代商品的可靠資金。無論那個民族,哪個國家都以黃金為商品等值幣種,以資金形式儲存國庫。若哪個國家國庫中儲存的黃金量多,就哪個國家發(fā)行的幣種的價值越高,在經(jīng)濟上能夠保持強大勢力;若國庫中沒有一定的儲蓄,大量發(fā)行貨幣,導致商品價格翻倍上漲,不僅對買賣之間產(chǎn)生經(jīng)濟損失,還能貶值貨幣,導致收支失衡,最終出現(xiàn)通貨膨脹。比如:西藏割據(jù)時期,西藏開采了很多金礦,但是,當時新興的各宗教寺廟、地方政府和集團在西藏大量揮霍黃金,前后向印度、尼泊爾和克什米爾等國派出150余名留學生。每個學生的平均學期為九年。假如每人每年的學費和平均支出按八十兩黃金計算,每年每人支出七百二十兩黃金;按150名計算,總支出為108000兩黃金。其實,以上數(shù)字以最低標準計算的。按當時很多翻譯家傳記中的記載計算,實際支出比這個還要多的多。下面將分三段分析印度和西藏地方各時期計量單位標準的發(fā)展和演變:

?? 1、古代藏族計量單位的發(fā)展和演變;
? ?? 2、藏族計量單位標準的介紹和說明;
? ?? 3、介紹有關藏族計量單位的若干問題。

一、?古代藏族計量單位的發(fā)展和演變。
? ? ? 在我國歷史上赫赫有名的皇帝,秦始皇公元前221年統(tǒng)一中國后, 除了秤和旦外,統(tǒng)一了貨幣、度、量和衡等計量單位的標準。在西藏,根據(jù)現(xiàn)有藏文歷史文獻記載,公元六世紀初,松贊干布的祖父,達日輦色執(zhí)政時期開創(chuàng)了藏升、藏合和秤等計量單位。但局限于達日輦色政權范圍,即現(xiàn)在的山南地區(qū)。根據(jù)《智者喜宴》的記載:松贊干布征戰(zhàn)前后藏四翼和松巴等統(tǒng)一吐蕃,建立強大政權后,制定了藏族計量單位標準法,即“本賽陀夏哇堅”法規(guī)。按《敦煌藏族歷史朝代文獻?卡巴卷》中記載:吐蕃大法典、丞相級別、權力大小、獎懲辦法、農(nóng)牧推嘎(古代西藏計算牲畜頭數(shù)的單位名)和雙牛數(shù)(以兩頭耕牛并耕一日耕地面積為單位計算耕地法)、藏升、藏合和秤等藏族好法典都是赤松贊時期制定的。關于贊布赤熱巴堅時期改革藏族計量單位標準的有關事宜在《巴協(xié)》之后,十二世紀中期由釀尼瑪唯色著的早期藏族歷史書籍之一,《釀宗源》鉛印版453頁第5行中記載:甚至藏升、秤和錢等按照印度馬嘎達的計量標準,在翁京朵和吉學雪瑪熱(安多)制定的。這就說明了當時因為宗教西藏與印度交往頻繁,為了各自的需求,按照印度計量標準制定了藏族計量單位標準。關于印度馬嘎達計量標準和藏族計量單位標準的差異將在第二段中加以論述。
? ?? 在西藏割據(jù)時期,西藏的農(nóng)牧生產(chǎn)、手工業(yè)和商業(yè)有了很大的發(fā)展。但是,由于拉薩為主的十三個政權強弱不等的區(qū)域割據(jù),形成了各個地方的各種計量標準。比如:六藏合糧食為一藏升的六藏合,柒藏合糧食為一藏升的柒藏合等兩種不同的糧食計量單位。關于黃金,比如:出現(xiàn)了二十厘黃金為一錢的衛(wèi)錢,二十四厘黃金為一錢的集市古爾莫的古爾肖(衡量金屬單位名,約重市制七分強),二十五厘黃金為一錢的勛錢,三十二厘黃金為一錢的塞錢,三十六厘黃金為一錢的拉薩杰錢等五種計量單位。其中,集市古爾莫的古爾肖的黃金計量在西藏割據(jù)時期,衛(wèi)藏、阿里等很多地方都通用,相對來說比較穩(wěn)定。十三世紀末元朝統(tǒng)治西藏地方時,仍然應用贊布赤熱巴堅時期制定的計量單位標準。比如:1361年帕竹第司第一代達斯得強秋堅贊著的《遺言》鉛印版146頁第12行中記載:一匹駿馬為一藏升(市制一斤二、三兩),一藏升銀子為八兩黃金。這就說明了一藏升銀子為八兩黃金,即半藏升黃金;一藏升黃金為十六兩黃金,即兩藏升銀子;兩藏升銀子為三十二兩銀子。對于這種計算方法,除了六十四厘黃金為一錢的計量外,按其它計量計算,金銀的藏升重量出現(xiàn)明顯差異。糧食的計量按馬嘎達的一小升為西藏的六藏合,則兩藏升;按柒藏合,則為兩藏升一捧。至1632年,藏巴第司嘎瑪?shù)と簣?zhí)政時期,為了解決西藏地方的六藏合 、柒藏合和藏斗的大小等各種計量,使農(nóng)牧民交換商品,地方政府征收稅費時帶來的糾紛和不便,在西藏制定了一藏升為六藏合,二十藏升為一藏斗的(重約二十八市斤)計量標準,并頒發(fā)了簽章文件,歷史上稱之為“丹楱喀”。這一裁定直到民主改革之前,尚在衛(wèi)、藏、康大部分地區(qū)都在實施。
? ? ? 在清朝,清政府為了統(tǒng)治達賴喇嘛為首的西藏地方政權成立了西藏地方政府,為了扶持西藏地方政府財政,每年撥巨額馬蹄銀錠,雖然受益匪淺,卻遭到尼泊爾的不滿。因為地方物資交流不便,衛(wèi)藏地區(qū)流通的尼泊爾章喀有新舊之分,舊的比較純正,新的純粹質量偏差。尼泊爾政府強烈要求在西藏新舊貨幣同等流通,不僅對西藏廣大人民群眾帶來很大損失,還以此為借口西藏發(fā)動了侵略戰(zhàn)爭。經(jīng)過周折平息戰(zhàn)爭后,按乾隆皇帝在西藏地方制作銀幣的旨意,1712年,在西藏逐步發(fā)行了一錢五分、一錢和半錢等銀幣。同時,廢除了八錢黃金為一兩的舊計量,制定了十錢為一兩的十兩制度,統(tǒng)一祖國內地和西藏地方的貨幣制度,開創(chuàng)了金銀貨幣價值改革的新紀元。上述是古代藏族計量單位的發(fā)展和演變的簡要歷史,關于這個方面還有很多話題,但這沒必要談這些,以此代替。
? ? 二、?藏族計量單位標準的介紹和說明。
? ? ? 在藏族計量單位中測量交通里程的長短、立體物的寬度和高度、長條氆氌和繩子等的長度時,按佛教著名經(jīng)典《俱舍論》中的極微塵、微塵、鐵塵、水塵、兔塵、羊塵、牛塵、光塵、蟣、虱子、青稞、指、肘、庹、聞距、由旬等十六種方法依次計算。其計算方法為:七粒極微塵為一粒微塵,七粒微塵為一粒鐵塵,七粒鐵塵為一粒水塵,七粒水塵為一粒兔塵(兔毛尖上的灰塵),七粒兔塵為一粒羊塵(羊毛尖上的灰塵),七粒羊塵為一粒牛塵(牛毛尖上的灰塵),七粒牛塵為一縷光塵(指陽光從窗戶投入房間,尤其在屋里折射出灰塵和煙霧流動的氣息時,在陽光里隱約看見的千萬粒微塵);在丹珠爾尼阿卷《勝觀修法略撰》中,一粒光塵為八十二萬三千五百四十三粒極微塵,并附注釋表格。在公元八世紀末,不像今天,沒有望遠鏡等特殊設備,但是在這種情況下,發(fā)現(xiàn)并說明一粒光塵中存有千千萬萬粒極微塵,真的,不可想象!同樣,七粒光塵為一個蟣,七個蟣為一個虱子,七個虱子為一粒青稞,七粒大小同等的青稞橫排的長度為一指,二十四指為一肘,四肘為一庹,五百庹為一聞距,八聞距為一由旬。上述的肘和庹等計量標準按現(xiàn)在的里程和公里比較的話,公元七世紀初出生的大唐高僧玄奘著的《大唐西域記》藏譯版(《天竺目錄》)中,把聞距注釋為漢語的里程一詞,如此推理,當時的里程和現(xiàn)在公里的計量單位同等;著名學者更登曲培也在《漫游記》中, 以“唐玄奘大師在《大唐西域記》中關于印度的各大圣地和城市間的距離以聞距和由旬等計量單位詳細記載的有關數(shù)據(jù)和實際里程完全符合?!?等記載證明了這點。上述計算聞距的庹,以當時體格健全的標準男人的庹為準。按現(xiàn)在的話說,一庹為兩公尺,五百庹為一千公尺,等于一公里。但是,最近出版發(fā)行的《藏漢大辭典》上冊542頁,聞距一詞的漢語解釋中,一聞距為二百五十市尺是錯誤的。若這樣,一市尺將為兩庹,一公尺將為六庹,一般三市尺為一公尺,別說一公尺為六庹,一庹都不夠,需要修改。在有的佛教戒律經(jīng)典中,五庹為一中柱,二十根中柱為一艾索(果樹),八十艾索為一聞距。若這樣,一聞距該為八千庹。在《時輪》中,雖然提到兩千庹為一聞距等各種見解,但是,在藏族歷史和傳統(tǒng)習慣上都普遍應用《俱舍論》的觀點。在藏區(qū)現(xiàn)在還同時應用藏族傳統(tǒng)和世界通用的兩種計量標準單位。
? ? ? 糧食等顆粒物都用藏升和藏合等計量工具來計算。分別能盛大、中、小兩顆干青稞顆粒的一杏核為一杏合;六杏合為半核桃皮,半核桃皮的容量為一核桃皮合;六核桃皮合為半雞蛋皮,半雞蛋皮的容量為一蛋合;六蛋合為一勺(掬)或者一藏合(21勺為一合是按6合為一藏升的算法);六藏合為一藏升;二十藏升為一藏斗。在康區(qū)德格和扎雅等一些地方的藏斗和衛(wèi)藏的藏斗基本相同,但藏斗為目標的微數(shù)劃分的名稱和標準有所區(qū)別。一藏合以上跟上述一致的,比如:三藏合為一青稞筒,十青稞筒為一錢,四錢為一克,根本沒有藏升的說法。關于邊疆地區(qū)的門巴族和珞巴族的計量單位標準,截至目前,還未發(fā)現(xiàn)相關資料。
上述藏族計量單位的升、克的標準和印度馬嘎達升的標準有所區(qū)別。若用戥子對一藏合優(yōu)質大米計量,三兩六錢五分為一藏合,七藏合大米為二十五兩六錢;即印度馬嘎達的一小升。如果把它分成十六分,那么其中一分為一兩六錢,這樣可以推算出印度馬嘎達的兩的標準。也就是說馬嘎達的一兩為藏族的一兩六錢(這里主要比較國內的天平和馬嘎達的兩的標準,并不是說糧食等作物以秤來衡量)。
? ?? 茶葉、糌粑和酪干(奶渣)等輕量物質,都以六顆青稞顆粒的重量為一厘,二十厘為一錢,十錢為一藏升;也稱一波或者一兩。對于四兩為一藏兩,八十兩為一克,主要是為了區(qū)別金銀等衡量單位。
? ? ? 關于金、銀、銅、鐵、黃銅和生鐵等重物質,都以衡量黃金的標準計算。二十只海貝的重量為一個嘎嘎眲(一種藥用豆類植物),兩個嘎嘎眲的重量為一厘黃金,兩厘黃金四個嘎嘎眲的重量為一分黃金,印度語稱“磨沙咖”,在古藏語中有的地方稱“南久”。五分黃金、或者五個磨沙咖,為嘎暇巴納的四分之一;嘎暇巴納的四分之一為十厘黃金(二十分黃金,即十錢為一兩黃金的計算方法是藏區(qū)發(fā)行銀章喀后的一種計量單位。);十六分黃金,即三十二厘黃金為嘎暇巴納;八錢重的一枚黃金章喀為一兩黃金;八兩黃金為半藏升黃金,有十六兩銀子;十六兩黃金為一藏升黃金,有三十二兩、兩藏升銀子。在元朝,以十兩銀子為銀元的稱十銀元,以二十五兩銀子為銀元的馬蹄狀的銀元稱馬蹄狀銀元,以五十兩銀子為銀元的馬蹄狀的銀元稱大升銀元,也是元朝時期的銀升衡量標準。
? ?? 除了金銀等金屬類外,肉、酥油、羊毛和尾巴等的計量標準為:兩顆大青顆顆粒、中青稞顆粒、小青稞顆粒,共六顆青稞顆粒的重量為一厘,二十厘為一秤錢,十秤錢為一兩,或稱一波。四兩或者四波為一藏兩,二十藏兩為八十兩,八十兩為一克。但是,這種只有二十厘為一秤錢的計算標準和八十兩為一克的計算標準。
關于法院刑法罰金的標準很細致,但只有集市古爾莫八錢黃金為一兩和二十四厘為一錢的兩種標準。
? ? 三、?關于藏族計量單位有關的一些問題的說明。
? ? 上述金銀重量的標準中,關于“嘎暇巴納”有關問題,幾年前有些藏族文藝和歷史類論文中也提及過。 “嘎暇巴納”一詞為印度語,藏語中為“中不”,也就是海貝的意思。釋迦牟尼在世時,印度尚未出現(xiàn)金銀等金屬類幣種,海貝在貨幣形式流通。對于這種以訛傳訛的論述,與事實相違背。在《律本事》中,制定比丘二百五十戒時,根據(jù)一位比丘儲藏金銀幣種,制定比丘不能儲藏刻有國王頭像和象征國家符號的金銀的律文記載,說明了當時印度流通金銀制作的嘎暇巴納。公元七世紀初出生的印度著名學者格勒歇念著的《律本事注解》和《請問品注釋》藏語譯本中記載,以銀子為質材,可以買賣的貨物為“嘎暇巴納”。不僅很多律釋中也記載,以三十二厘銀子制作的章喀和以一錢銀子制作的章喀等,多種章喀上刻有國王頭像和象征國家的符號的可以買賣的金銀貨物為錢幣,而且還在《大唐西域記》中也提到,當時印度北部的尼泊爾、西部的朵角特爾吉、磨吐羅等很多地方流通金銀章喀和銅章喀。唐玄奘返回大唐時,印度國王尸哈卡給唐玄奘賞賜的很多饋贐中,就有一萬枚金章喀和三萬枚銀章喀等的記載。這說明了海貝代替幣種時期已有一千多年時間了。
在西藏,由帕竹、藏巴第司和噶丹頗章掌管西藏地方政府時,所說的懲罰金,在西藏各個時期的法典中,是指集市古爾莫古爾肖的二十四厘黃金為一秤錢的錢。對任何物質的當?shù)孛袼變r值中提取該物質的四分之一的等值的說法,在錫金國王旦增南杰對第四桑杰堅措質問法律方面的有關問題中有詳細記載。但是,在當代一些論文中,一兩罰金為藏銀九兩六錢的說法,與帕竹第司、藏巴和噶丹頗章初期的不一樣。因為當時西藏欠缺金子,黃金價值翻倍增長。西藏制作銀幣后,第司桑杰堅措在法典中提到的懲罰金的標準好像無效了。
? ? ? 關于新舊幣種的交換和發(fā)行新幣種的辦法,在薩迦貢嘎堅參的《尊師扎巴堅參傳記》中記載:“當時大部分人認為所有屬于發(fā)家致富者的全部債務由國王承擔,廢除舊幣,發(fā)行國王自己命名的新幣”。其中,廢除舊幣是指廢除當時西藏流通的舊的幣種,新幣種是指新制作發(fā)行的幣種。關于廢除舊幣種,發(fā)行新幣種的辦法采取了新舊幣種的交換。在新舊幣種交換時,如果舊幣種的負債與新幣種的價值同等交換,即便發(fā)行新幣種也產(chǎn)生不了新的價值趨勢,大幅度降值舊幣種的價值,對民眾和債主帶來虧損,意思是這些債務由國王來承擔。
貨幣失去原有的功能有兩種條件:第一,由于市場物價翻倍上漲,大量發(fā)行貨幣引起制作發(fā)行新幣缺乏資本,無法解決政府和民眾負重而導致失去現(xiàn)有貨幣的價值;第二,原政府失去經(jīng)濟勢力的時候,也無法維持政權;同時政府發(fā)行的貨幣將失去效能。此時,建立新政府回復經(jīng)濟勢力,設法發(fā)行新貨幣,自然失去舊幣的功能。在新舊貨幣交換中,對民眾和債主帶來的損失新政府是否能夠補償很關鍵。因此,如果不嚴格控制市場價格的上漲,最終對國家和民眾在經(jīng)濟上帶來很大損失。當前,在世界經(jīng)濟競爭中,將面對很多風險,對市場經(jīng)濟和物價建立一種適當嚴厲的管理制度很必要。
上述是我在很多年從事教育工作的同時,在業(yè)余時間初步研究經(jīng)濟問題有關的藏族計量單位的簡略看法,望各位學者指正為謝!

原稿來源:《東噶?洛桑赤列論文集(藏文)》

編輯 : 仁增才郎